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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惩戒“老赖”关口前移 防范化解银行业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日期:2018/7/25

  中国银行业协会(简称“中银协”)近日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了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涉及债务规模本息合计250亿元,引发舆论各界关注。据透露,未来中银协将发布《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银行业内人士指出,中银协此举有意将失信惩戒的关口前移,既有利于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又有利于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拖欠本息合计高达15.9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行业协会推进涉金融失信惩戒工作,郭树清主席强调,中银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强化维权职能,扎实开展“四个一批”专项治理活动,即“督办一批、通报一批、公示一批、制裁一批”。

  中银协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称,此次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140户严重失信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债权,就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此次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金额最大失信债务人是工商银行总行报送的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本息合计高达15.9亿元,金额最小失信债务人是富滇银行总行营业部报送的宣威市大禹经贸有限公司,其拖欠本息也有728万元。

  卜祥瑞表示:“此次我们采取‘公告’形式,而非银行内部‘黑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形式,目的在于将防范关口前移,另外也能避免误伤企业。”

  打击逃废债永远在路上

  多位银行业内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相对于中国银行业250万亿元左右的资产规模而言,当前逃废债的规模可能并不大,但金融风险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惩戒老赖、打击逃废债行为,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

  那么,严重违约失信人如果继续违约,将面临何种惩戒?据悉,列入中银协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的企业,若不能依法依约清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将无法在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办理信用卡也将受到限制。同时,相关银行将分别采取诉讼、申请保全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将之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打击逃废债永远在路上,中银协将在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监管机构的支持下,坚定不移地推进银行业失信债务人联合惩戒工作,建立健全银行业失信债务人、银行从业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卜祥瑞指出,一是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二是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联合授信成员银行协议、联合授信银企合作协议示范文本,发布银行业失信惩戒示范合同条款;三是编辑出版逃废银行债务典型案例,集中通报银行业严重失信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情况;四是探索建立涵盖联合授信、担保总额、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债务人、失信银行业从业人员、失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债权转让、票据公示催告等等一系列信息为核心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差异化信息咨询服务;五是适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报送严重失信债务人信息,扩大其公示催告范围;六是对严重失信债务人已经构成拒执罪的,集中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提示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刑事自诉等措施依法维权,打击逃废银行债为行为。

  卜祥瑞说,为有效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工作,中银协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携手探索对严重失信债务人债务追索的正向激励机制,如对社会各界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掌握且属于失信债务人有效的财产信息的给予必要的奖励等。中银协还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涉金融失信惩戒方面的诉求,推动《失信惩戒条例》等信用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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