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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卡产业欺诈风险防范的政策建议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 蔡莉华

  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 韩亮 孟丽娜

  健康、有序、开放的银行卡市场,在促进消费市场发展、引导居民消费取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消费金融服务生态的建设。但银行卡产业在多元化、数字化转型升级进程中积聚伴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企业经营风险向个人传导,银行卡黑灰产业链形成技术对抗,支付受理端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电信诈骗、虚假申请、套现等欺诈风险呈高发态势。为进一步加强银行卡产业规范,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以欺诈风险防控为壁垒的良性生态,深化行业联防联控机制已迫在眉睫,本文将在银行卡产业欺诈风险共治方面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一、银行卡产业对扩大消费内需发挥着重要作用

 1.全球经济萎缩,国内经济回暖,消费成为国民经济增长“主引擎”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冲击,全球经济深度萎缩。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给我国经济带来诸多挑战,然而我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经济结构,首次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超百万亿元规模,达到约101.6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3%,增速明显高于全球。

  经初步核算,2020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4.3%,是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将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2019年我国GDP占世界的比重超过16%,但我国居民消费支出额占世界比重仅为11.2%,若居民消费支出额占比与GDP占比保持一致,则产生的消费增量达2.54万亿美元,消费挖掘潜力巨大。

  2.银行卡产业加大消费支持力度,助力形成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内需市场

    截至2020年末,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89.54亿张,发生银行卡交易3454.26亿笔,同比增长7.28%,银行卡发卡及交易规模连续十年平稳增长。2020年全年银行卡交易金额888.00万亿元,银行卡渗透率达到49.18%,达历史新高(如图1所示)。银行卡行业在扩大消费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银行卡市场主体日趋饱和,支付技术升级快速跃进,促进消费市场不断升温

    除了各大发卡银行,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等境外银行卡支付机构也积极加速进军中国支付市场。自2010年以来,已有200余家非金融支付机构在境内市场开展支付业务。与此同时,支付技术创新日新月异,网络支付、移动支付逐渐成为主流,2020年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超过8亿,约占全量手机网民的87%,移动支付已成为居民餐饮、购物、交通、医疗等日常生活开支中最常用的支付手段之一。此外,从磁条交易到芯片交易,从扫码支付到刷脸、语音、指纹支付,银行卡产业以芯片、生物识别等高新技术手段为依托,深入各类生活场景,为居民提供了便捷、多样的支付服务解决方案。借助金融科技的优势,各支付产业机构加大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关联图谱、云服务等技术手段在风控领域的应用,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与日俱增。

二、银行卡产业欺诈风险日益凸显

  支付市场快速发展伴生的风险升级给各机构带来巨大挑战,特别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消费信贷业务,欺诈风险也是愈演愈烈。受收单市场乱象、疫情暴发、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等因素影响,银行卡产业欺诈风险隐患凸显,已影响到银行卡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收单市场违规屡禁屡犯,滋生欺诈风险

  在强监管、严监管过程中,支付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环境不断净化。但持牌收单机构“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一些基础性的管理工作没有到位,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核心业务外包、通道违规外放、受理终端管理不善、交易场景及商户类别变造等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非法机构无证经营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交易的真实性和透明度难以保证,资金流向无法有效识别,银行卡收单市场成为欺诈风险快速滋生的土壤。

  2.疫情导致经济增速放缓,输入性欺诈风险向银行卡产业聚集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企业经营和个人消费均面临较大压力,个人消费意愿和预期受到抑制,信贷偿付能力出现波动,行业整体风险有所上升。个人寻求中介包装资信申请银行信用卡或大额分期产品,财力造假的区域性虚假申请案件时有发生。2020年,在四川公安机关通报的虚缴公积金骗贷案件中,不法分子为6000多名公积金“白户”包装交缴记录,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多家银行消费贷款或分期产品,造成银行信贷损失超10亿元。“智能代还”平台等新型信用卡套现套利活动日趋活跃,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向个人传导,输入性虚假申请、类信用欺诈风险向银行卡产业渗透。

  3.银行卡信息泄露风险加剧,危害金融信息安全

  在银行卡产业向线上化、数字化发展的过程中,重大信息泄露风险事件频发,影响公众对数字支付系统的信任和信心。据安全公司Risk Based Security统计,2020年全球范围内发生数据泄露事件3932起,公开数据达370亿条,较2019年增加141%;2020年全球范围内企业遭遇网络安全自动攻击8.68亿次,同比增加13%,其中61%的攻击对象为金融服务机构。

 4.电信诈骗风险快速上升,成为突出社会性问题

  近年来,以“套路贷”“杀猪盘”等为代表的新型电信诈骗发展迅猛,诈骗手段多样、犯罪组织性强、犯罪涉案区域辐射广泛,严重危害公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问题。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2.2万起,抓捕犯罪嫌疑人36.1万名,此类案件造成社会经济损失超千亿元。同时,银行卡因其便利支付的特性也成为实施赌博、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和快速转移赃款的主要通道,银行卡持卡人则成为诈骗攻击的主要对象。

三、银行卡反欺诈面临的挑战

  1.多元开放体系下,市场主体欺诈风险管理意识和反欺诈能力参差不齐

  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机构等产业主体规模不断壮大,在为公众提供便捷、低门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在改善金融服务供给结构、推进社会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银行卡产业市场发展的不断规范,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监管标准也逐步统一,整体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但由于个别非金融机构欺诈防范意识不足,欺诈风控体系建设不完善,反欺诈平台工具建设滞后,反欺诈人才储备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以第三方支付通道借用、虚假商户准入等方式谋求监套利空间的情况仍不鲜见。个别欺诈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主体或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易形成短板效应,且欺诈风险与其他风险呈现传染性、交叉性特点,一旦一点击破,易产生区域性风险,甚至升级成为系统性风险。

 2.欺诈风险线上化、移动化发展,风控能力跟不上业务发展

  非面对面业务模式下,客户身份识别、信息管理、交易安全验证等业务环节对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线下渠道以专家经验为主的防控手段,已不能适应信息不对称、风险快速扩散、用户规模大的互联网及移动风控现状。各产业主体急需创新升级反欺诈技术手段,向更多互联网业务场景提供反欺诈保护,实现潜在欺诈风险预判、风险快速识别和风险快速处置。

 3.黑灰产业链智能化、专业化升级,欺诈风险从交易级、产品级向账户级、客户级演变

  伴随银行卡全流程用卡活动,不法分子快速寻找规则和系统漏洞,发展形成包括卡账户批发零售、软件开发制作、网络平台推广、套利盗刷实施、销赃洗钱提现等一系列环节在内的互联网黑灰产业链,且上下游协作分工明确。同时,不法分子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利用群控、猫池、改址软件、物联网卡、短信嗅探等新型工具,作案手法从撒网式向精准式演变,欺诈风险传播速度更快,欺诈规模更大,欺诈实施成本更低,欺诈行为隐蔽性更强、打击难度更大,交易级风险逐步上升为账户级、客户级风险,并在跨部门、跨机构间快速蔓延。

  4.大数据深度应用过程中,数据管理能力未能有效提升

  各市场主体对数据作为资源的重要性已形成统一认识,在客户拓展、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服务推广等方面深入应用,应用数据种类从内部的交易信息、位置信息、身份信息、生物信息,向外部的学历、房产、公积金、社保等信息拓展,且使用数据敏感性显著提升。但在数据处理和使用过程中,部分主体对数据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数据使用安全进行妥善监测,加之国内个人信息使用权和归属权仍不明确,数据超采、违规爬虫、过度滥用、非法买卖等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频发,数据使用者的数据管理能力与数据深度应用现状未能有效匹配。

四、银行卡产业欺诈风险防范的建议

  1.建立产业主体统一监管新格局,营造公平监管环境,切实加强对金融活动欺诈风险的监管

  一是完善反欺诈监管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反欺诈监管框架体系。遵循新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框架,将欺诈风险纳入操作风险范畴,参照相对成熟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起全面覆盖定性、监测、分析、改进、控制的欺诈风险监管体系,结合操作风险量化研究与控制框架,完善欺诈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和风险评价方法,健全统一监管制度,实现以政策指引发布、监测预警通报等形式为载体的欺诈风险统一管理平台,引导银行卡产业提高欺诈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构建覆盖银行卡支付网络各参与主体的整体监管视角,加大支付网络体系一体化监管力度。基于银行卡支付网络参与主体众多、环节衔接紧密、多方分段式监管的特点,建立统一监管出口,将参与到银行卡支付市场的各类主体纳入统一监管,实施穿透式业务监管,通过全面监管支付流程,明确相关支付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均衡监管。同时加强非金融机构事前预防性管理、事后补偿性监管。例如,将欺诈风险防控能力作为非金融机构筹建准入的关键要素予以评估和验收,进一步明确因非金融机构管理瑕疵导致欺诈风险损失的责任转移条款,保障公众资金安全,倒逼非金融机构加强业务合规管理和完善欺诈风控体系。此外,应进一步丰富监督管理手段,加大违规行为和违规人员的惩戒处罚,提升全流程监管效能。

 2.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反欺诈体系化建设,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反欺诈能力,构建良性产业生态

  大力支持市场参与主体加大反欺诈技术创新和底层能力建设力度,打通数据信息壁垒,将大数据、AI技术应用在反欺诈领域,加快推进建立多层次的企业级智能风控体系;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输出解决方案,通过搭建信息、策略、技术共享平台,实现产业欺诈风险补位协防。加强行业反欺诈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适时推动建立银行卡产业反欺诈专业从业资格认证机制,强化反欺诈专业人员职业认同感,提升各主体反欺诈自我造血能力和行业智力资本效率。

 3.强化银行卡产业反欺诈联防联控合作,加大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打击力度

  一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反欺诈协作机制。由公安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和机构主导,联合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头部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中国银联等机构,依托前期已相对成熟的“断卡”行动、打击涉赌涉诈联动机制,构建银行间、银行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之间全方位、多层次的反欺诈联合协作机制,搭建银行卡产业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全方位开展风险信息、情报线索和可疑平台的预警、查控、封堵、关停等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各类银行卡欺诈犯罪。

  二是加大违法犯罪司法打击力度。公安部联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继续深化侵害个人信息主体及平台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犯罪团伙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强司法震慑,铲除欺诈风险滋生土壤。

 4.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全社会信息安全保护标准,强化安全风控领域指导应用

  加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国家标准,逐步将个人金融信息技术标准推广到所有行业,建立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个人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删除、销毁等各环节全行业普适、统一的技术要求。加强个人信息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的类型、种类和表现形式,界定个人信息应用边界,坚持最小化采集原则。对于特定生物数据等重要敏感数据,加强国家统一监管,采取特殊保护措施,严格规范收集的必要性,可发挥公安部门人口信息管理的职能作用,推进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建设,探索统一面向社会提供网络生物识别认证服务。加强安全风控领域法定情况下脱敏使用指导,在保障非敏感数据安全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降低授权同意、告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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