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能力 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保监会 作者: 日期:2012/3/30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在保监会现场检查实务培训班上指出,现场检查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保险监管干部要理清思路、端正态度、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工作能力,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周延礼强调,现场检查是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保险监管干部要端正态度,深刻认识到现场检查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责。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大力规范保险市场,积极回应保险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各种问题,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侵害保险消费者的疑难案件,较为有效地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其中现场检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场检查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人身险、财产险以及中介领域的现场检查,纠正销售误导、数据不真实、理赔不规范等问题,推动了农业保险、健康保险等群众急需的保险品种的规范发展。这极大地促进了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现场检查有助于防范机构经营管理风险,避免消费者利益损失。通过对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从数据真实度、保险资金运用、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着手,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促使保险机构不断增强对风险的敏感性和洞察力,防范风险的积累和矛盾的激化。
周延礼指出,保险监管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心面对行业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现场检查中,以相关监管制度为依据,深入挖掘保险公司业务、账务背后的问题。通过扎实的检查工作,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完善保险销售渠道,推动理赔内控体系建设,纠正销售违规问题,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周延礼指出,保险监管干部要从战略的高度和发展的角度认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培训从以下几方面提升现场检查综合能力。一要夯实理论基础,按照“应知、应会、应能”的要求和现场检查的工作内容,不断自觉学习,掌握保险业的最新理论;二要提高业务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熟练掌握各种检查技巧;三要强化依法检查的观念,按照法律法规行使监管职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维护好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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