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峰:金融科技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存在三重问题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日期:2018/7/7
7月7日,在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表示,如何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构建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顺应金融科技发展内在要求、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不仅是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金融科技风险防范的核心环节。
孙国峰指出,金融科技时代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
首先,金融科技在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应用面临监管缺位,我国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没有独立适用的法律体系与监管规则。对金融科技在非传统金融业态中的应用,相应的监管规则多为摩擦性、适应性的,大多是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上衍生形成,使得监管的各个环节链接不够紧密,容易形成重准入、轻监管的局面。
第二,去实体化经营和依托于互联网的销售渠道使得机构摆脱了对物理网点的依赖,具有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特性,金融科技发展使得地方风险处置责任难以压实。第三,金融消费者保护不足。在金融科技时代,忽视行为监管对金融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在孙国峰看来,我国地方金融监管问题主要是由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定位尚不够清晰、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缺失和地方金融监管能力不足造成的。
他指出,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地方金融办负责“7+4”类机构和“两非”领域进行属地监管与风险处置后,目前看,还有一些地区存在地方监管中监管职能分散、监管边界不清和多头监管等问题,容易引发主观和客观上的监管缺位。
金融科技时代,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孙国峰建议,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包括央地监管体系的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以及金融科技监管与传统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
二是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定位,特别是在金融科技广泛应用的非传统金融业态的分工与定位,防止监管重叠与监管空白。
三是压实地方金融办的责任,强化对金融科技应用带来的金融风险的监管和处置,防止收益本地化,风险外部化的倾向。
四是依据金融科技发展的特征加强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五是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六是加强监管科技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监管科技识别风险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