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时空 >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适度监管 护航互联网金融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文龙 张末冬  日期:2015/1/29

  1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介绍金融改革相关情况时指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基本要求。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一道,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框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协调。

  业界人士分析,互联网金融因为业务的跨界性以及创新性,给行业监管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新挑战,随着业态以及业务边界的逐渐清晰,适度、分类、协同监管的政策框架逐渐明确,如果监管政策落地,那么行业将步入理性规范发展的轨道,P2P等行业杂乱无序增长的局面将有很大改观。

  分类与协同监管并重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政府高层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十分明确,既鼓励其发展又要防范好风险,在监管框架比较清晰的趋势下,监管落地应当遵循一定步骤,首先应出台国家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定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比如第三方支付、众筹、P2P、货币市场基金等,其次各部门还有可能推出相应的细则。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不仅涉及金融业务,还涉及技术创新,因此在各部门的监管细则中还应有司法部门、技术部门甚至工商登记等的政策配套。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兰日旭分析认为,按照美国的经验,互联网金融监管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根本原则,从事后进行监督。但目前我国金融业仍属于分业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跨行业交叉,边界界定有些困难,如要监管到位还必须落实到主体监管,根据业务的职能来界定与几大模式相对应的监管部门。比如第三方支付已经纳入人民银行监管,众筹行业受到了证监会的高度关注。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再进行功能监管的协调。

  随着消费者的增多,未来监管应当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风险评估,选择成熟的投资人,保证投资者在投资时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对自身从事的业务应当有明确规定,比如P2P不能做资金池、期限错配,不能碰触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储的“红线”,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平台安全。

  行业高速发展期风控须跟进

  因为众筹、P2P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互联网的基因,在入口端具有发散性,因此在短时间内就能聚集大量的投资者,业界普遍预计,今年这一新兴业态不论是从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上,仍将是一个爆发期。

  尹振涛表示,虽然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的层面较多,有一定难度,但是“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已经成型,有路径依赖和配合协作,在影子银行监管上具有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了基础。

  不过,互联网金融的特点是跟技术有很大的相关性,这要求对该行业的风险控制既要具备专业性又要注重技术性,特别是一些从互联网切入的机构和从业者,有可能会出现黑天鹅事件和操作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的扩散能力强,比如众筹融资和P2P,完全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因此在风控和监管手段上应当有所创新。这一短板有可能会通过行业征信的方式得到一定程度弥补。

  细分市场将成行业发展新趋势

  兰日旭分析认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未到淘汰期,仍处于高速发展期,虽然P2P行业出现了跑路倒闭事件,但这是因为平台本身的风控漏洞和逆向选择问题,并非因为行业竞争。但是监管“靴子”的落地可能引起行业内的购并行为增多,特别是风险投资对互联网金融业表现出了很大的兴趣。行业的发展方向清晰以及监管政策明朗后,就会有更多的投资案例落地。也不排除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加速布局,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来弥补传统业务模式的不足。

  眼下已有不少银行和上市公司设立P2P平台,并有多家P2P公司和互联网理财平台获得了多轮融资,比如挖财网和翼龙贷。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行业细分将是P2P行业的发展方向,特别是在产业链金融方面有很大空间,一些上市公司旗下的平台利用的就是其在某一行业多年来保持的资源。而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有序竞争,政府即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也将对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以及规范的作用。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