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 日期:2018/7/13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 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大额交易。
根据通知,以下为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 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 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通知指出,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银行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 交大额交易报告。
通知称,客户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的预付卡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款项划转,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提交 大额交易报告。
通知要求,对于跨境收单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支付的人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客户通过绑定境外银 行卡进行支付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收单机构与其结算的人 民币交易金额计算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通知称,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以电子方式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大额交易完成以款项实际划转到支付账户或者银行账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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