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时空 >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
央行连发四份文件剑指“洗钱” 明确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寿林  日期:2018/7/28

  7月26日,央行连发四份文件,均与“反洗钱”有关。《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30号)》要求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对于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确认第三方机构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并按照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该通知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措施。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承担第三方机构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此外,对于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监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获取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2.进一步获取业务关系目的和性质的相关信息,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财产或资金来源。

  3.进一步调查客户交易及其背景情况,询问交易目的,核实交易动机。

  4.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5.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6.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7.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或为客户办理业务,需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

  上述文件还要求加强预付卡代理销售机构的风险管理。非银行支付机构委托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预付卡时,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将销售合作机构纳入自身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体系,对销售合作机构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当天一同发布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为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关系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者交易目的、性质,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规范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进一步要求,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当根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律形态和实际情况,逐层深入并判定受益所有人。按照规定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每个非自然人客户至少有一名受益所有人。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