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河北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 多人被处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张寿林 日期:2019/1/17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开行河北分行于2018年末同时收到4张罚单。因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内控不合规,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原则,国开行河北分行获“冀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1号”罚单。
罚单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对该分行处以罚款150万元。做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8年12月29日。
与此同时,高文立因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对高文立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郑衍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李萱、刘越非二人因对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违规办理贷款业务负直接责任,均被处以警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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