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OS机帮人套现8500多万 6人被判刑
来源:泉州网 作者:黄墩良 薛静媚 日期:2011/8/2
用POS机(银行销售终端机具)让用户刷信用卡套现8500余万元,陈某西等6人虚构交易,近日被法院判刑。
晋江的陈某西和陈某妹是姐妹关系,陈某妹的男友彭某敏也参与了他们的犯罪行为。2009年下半年,陈某西通过黄某山(另案处理)向银行申请了POS机,还以月租金5000元向被告人林某树租赁POS机,雇佣妹妹和彭某敏,合伙利用POS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手段,为持有信用卡的方某峰等人刷卡套现,并收取套现金额0.6%至1.2%不等的费用。
据悉,陈某西通过黄某山申请商户名为贵州省遵义市年发家具经营部的POS机,后又申请了商户名为贵州省毕节市三乐陶瓷批发部的POS机。
林某树家住鲤城,他一人申请了四部POS机,租给陈某西等人使用。他还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申请了一台POS机,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给被告人洪某琴用于为他人刷卡套现。洪某琴利用该机,采用虚构交易的手段,让他人刷卡套现共计607余万元,并收取刷卡金额0.7%-1%的费用。洪某琴收取违法所得4万余元。2010年6月22日至7月14日,林某树将他申请的一台POS机租给陈某娜用于为他人刷卡套现。
丰泽区法院认为,为他人刷卡套现的6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均判陈某西和林某树有期徒刑五年,其余四人也均被判刑。
判决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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