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境内银行卡境外消费超千元需报送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璐璐 日期:2017/6/5
国家外汇局6月2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为加强银行卡境外交易监测管理,外汇局于2017年9月1日上线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工作。
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需由发卡行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信息采集范围为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正常消费不受影响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外汇局陆续建立了包括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个人外汇监测系统等多个管理系统,加大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控。
对于即将上线的新系统,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外汇局是想通过对境内银行卡境外使用情况的大数据监控,及时全面的掌握境外交易情况。对个人来说,正常的境外消费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不受影响,但那些有违规、不法套利企图的资金使用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控。
实行零报送制度
与此同时,为防范跨境洗钱和其他犯罪活动,外汇局将通过银行卡管理系统向各发卡行发送存在银行卡境外违规交易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个人信息。《通知》提出,发卡行接收信息后,应加强对银行卡境外交易的日常监测管理,防止银行卡成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交易渠道。
《通知》要求,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实行零报送制度,即凡是开通银行卡境外交易功能的发卡行,均应按要求报送信息,未发生境外交易应进行零报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为敦促金融机构及时准确的报送信息,外汇局决定,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情况,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发卡行,外汇局将依法采取相关监管和处罚措施。
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今年以来资本外流情况有所缓解,但考虑到人民币贬值压力犹存以及资本外流未发生逆转,监管部门仍会继续严控资本流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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