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信用卡 > 2012年7月
励跃:促发展,惠民生,促进我国无卡支付规范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 励 跃

  随着支付技术的快速革新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支付创新日新月异,银行卡支付不再仅依靠卡片,也不再局限于传统POS、ATM。我国在经历卡片取代现金的“银行卡支付”时代之后,正逐步向电子信息取代卡片的“无卡支付”时代发展。无卡支付是指付款人通过电脑、手机或电话等终端提供银行卡卡号和相关认证信息,完成其银行账户资金划转的电子支付方式。无卡支付的优势在于摆脱了传统卡片介质、受理终端和物理网点的局限,具有随时随地支付的特征,能更好地满足电子商务和现代生活的需求。

  近年来,互联网、手机等支付渠道和终端已成为无卡支付最重要的应用方式,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中最活跃、最具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代表了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的发展方向。

  截至2011年底,全国银行互联网支付用户达3.69 亿户,2011年发生业务151 亿笔、金额695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77% 和33% ;手机支付用户数1.45 亿户,发生业务2.47 亿笔,交易金额近1 万亿元,业务笔数、金额同比分别增长109% 和74%。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业务的增长超过任何一种传统支付工具的增长速度。无卡支付不仅丰富了消费者支付体验,为银行和支付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更强化了支付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功能。在无卡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存在产业合作不充分、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促进无卡支付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结合无卡支付的特性,围绕“促发展、惠民生”的基本定位,提倡产业合作,强化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明确无卡支付发展定位,实现金融普惠

  2012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经济发展工作要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工作基点,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这一思想落实到无卡支付发展中,就是要充分发挥无卡支付对电子商务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作为创新零售支付的便民效应以及对实现金融普惠的促进作用。

  1.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内需

  无卡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顺应电子商务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业态。2011 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6 万亿元,占G D P 的13%,网购交易额增长率为66%,远高于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计2015 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8万亿元,整个“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翻两番。为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近两年互联网支付领域创新不断,互联网企业相继开展网上支付业务,B2C 商城建设自有支付平台,支付机构重点发展快捷支付产品,商业银行积极探索网上银行与互联网支付创新业务,互联网支付的跨境合作趋势也日益明朗。可以预见,我国互联网支付产品更趋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为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健、稳定的支付支撑体系,人民银行建设运行了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实现商业银行间网银系统的互联互通,便利商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跨行清算,提升了客户体验;同时,人民银行已许可53 家支付机构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并将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支付机构为电子商务提供基于银行账户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充分发挥支付机构专业化、个性化服务的优势和信用担保功能。

  2. 丰富零售支付方式,服务民生

  支付是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支付创新与发展应惠及民生,真正满足人民需要。银行卡的发展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目前刷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超过40%,对现金在个人消费领域的替代效应明显,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无卡支付的创新发展扩展了零售支付市场的服务领域,增加了选择更高效、更便利支付路径的可能性。应当充分利用无卡支付的创新性,拓展应用领域和服务内容,满足消费者更加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互联网支付除了支撑电子商务外,还应拓展其在税费缴纳、购买特定金融产品、跨境支付中的应用。手机支付的近场应用不仅能满足消费者高频、小额、快速的支付需求,还可利用手机通信定位服务为消费者及时搜集和推送商品促销等商务信息,延展支付增值服务。同时,还可结合市民卡或交通卡拓展手机支付业务,通过支付应用与R F I D 技术的互动发展加快推动物联网的惠民应用。

  3. 改善“三农”支付服务,实现金融普惠

  “三农”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 做好“ 三农”工作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采取拓展支付清算网络、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等一系列措施,惠农效果显著。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等以银行卡为载体的农村支付产品,缓解了偏远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的矛盾,便利了各类补贴款项的发放、查询和支取。下一步,应充分发挥电话支付和手机支付终端覆盖面广、对金融基础设施要求低、随时随地支付的优势,突破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的瓶颈,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网络和设施终端,促进支付服务的全面普及,并以此带动其他金融服务,达到广泛的便民惠民效果。人民银行已启动部署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共同参与的农村地区手机支付试点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便捷、低成本的原则,探索和试行手机支付的多种技术方案、业务类型和盈利模式,为农村居民转账汇款、公用事业缴费、社保医疗提供新的支付方式,开创农村支付服务新局面。

  二、汇聚产业各方力量,促进协调发展

  较之传统支付,无卡支付产业参与主体多,产业链较长,因此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对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无卡支付中的合作大致分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银行和支付机构的合作与竞争。在无卡支付的很多应用领域,客户通过支付机构实现银行账户资金的转移, 完成交易资金的结算,支付服务流程由银行与客户两者间的直线架构变成银行、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三角架构。

  如果支付机构和银行在支付指令传递和资金结算方面不能有效合作,就不能保障支付的顺利完成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应当充分发挥银行的账户资金管理优势和支付机构的专业细分优势,通过共同参与、功能互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动支付业务和产品模式创新,为无卡支付拓展更广阔的应用空间。

  第二个层面是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组织的合作。清算组织为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专业的转接清算服务,其网络资源优势、专业集中化清算服务和健全的安全控制机制能够有效提高支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清算、结算成本。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三家市场化运作的全国性清算组织:中国银联、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在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等无卡支付的发展应用中,我们鼓励银行、支付机构与清算组织充分有效合作,希望各方在支付环节和清算环节能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减少无序竞争,维护支付市场秩序,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

  第三个层面是以上各方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问题。无卡支付在手机上的应用,使得移动运营商参与到支付产业链中。从全球范围看,手机支付业务前景广阔,开放与合作是主要方向,技术标准和业务规则逐渐完备,但成长过程低于预期,商业模式不成熟是主要制约因素之一。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组织应当与移动运营商开展有效合作,充分利用移动运营商的通信渠道和介质资源,更要发挥其网络覆盖面广、网点分布多、客户群体大的优势,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模式,促进手机支付的广泛应用。

  第四个层面是支付产业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和相关产业主体的合作。支付产业主体应加强与芯片制造商、设备制造商、软件提供商乃至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保障支付服务的质量和有效性。

  三、防范无卡支付风险,保障支付安全

  安全是一项新兴支付业务能否被消费者接受并得到快速推广的关键因素。无卡支付在提高支付效率、提升客户体验的同时也蕴含着新的风险,需要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防范。

  业界一致认为,安全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创新零售支付方式能否被接受和持续发展,也关系到整个支付体系的稳健运行,因此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在设定创新零售支付监管目标时,应将安全置于效率之上。

  无卡支付中的安全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应分别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各类风险。第一是业务模式的安全,这是由支付链中增加了新的参与者,以及支付服务专业化细分和分散处理引起的,解决方式是重新定义每个参与者的角色定位,并对其实施适当的监管。第二是处理系统的安全,即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能否安全稳定运行,正确地记录、传递和处理支付交易,要采取增加技术控制手段、强化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危机应急能力等相应措施。

  第三是产品的安全,针对无卡支付信息在公共网络上传输的问题,应对数据进行加密传输,并采用双因子验证、电子签名和生物技术等更有效的身份鉴别手段。第四是支付链接和客户端的安全,要通过强化网络安全保障措施和加强对客户的安全教育,避免其遭受网络钓鱼、黑客攻击、植入木马程序等侵害。第五是支付平台不被滥用,互联网支付等无卡支付应用的网络化特征使其容易成为洗钱、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的资金流通渠道,其商户管理和交易监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支付是中性的,但应当通过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支付渠道被非法活动所利用,并尽可能为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利帮助。

  四、关注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针对性不强,相关立法仍在研究过程中。考虑到专门法的缺位,在支付业务制度规范中应当强调突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内容,抑制银行和支付机构忽视客户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冲动,构建稳健的有活力的支付体系。结合无卡支付的特性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消费者权益保护应重点关注客户资金权益、信息保护、知情权和损失赔偿四个方面。

  1. 保护客户资金权益

  保护客户资金主要是通过限定持有形式、专户存放和存管监督等措施来防止备付金被挪用或转移。除此之外,还要关注在商务交易中对商户结算资金的权益保护,结算周期应依法定或约定,不得延压、拒付商户结算资金。

  2. 保护客户信息

  近年来, 国际上时有泄露客户信息的风险事件发生, 例如2011 年4 月, 索尼playstation 游戏网络遭黑客入侵,使1000 万张信用卡资料泄露;同年6 月,花旗集团北美客户信用卡相关信息遭黑客窃取。银行、支付机构在客户信息保密方面确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严格保密。一是切实加强业务系统特别是客户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防止被侵入和窃取;二是加强员工教育,防范人为泄露的道德风险;三是加强对合作商户尤其是订购、代收等无磁无密业务合作商户的管理工作,确保客户信息在商户端的安全;四是因信息泄露或被窃取造成客户财产损失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保护客户知情权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发布误导性、欺骗性的信息,充分、及时、有效披露业务潜在风险和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信息,并公平合理定价,健全客户投诉机制。无卡支付的创新性使其所隐含的风险不易被客户所知晓和理解,所以对客户知情权的保护尤为重要。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提供无卡支付服务时,应按相关要求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客户充分展示协议内容,提醒客户阅读重要条款,对不易理解或存在歧义的应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切实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4. 保护客户的欺诈损失

  欧美国家相关支付立法比较关注对客户的欺诈损失保护。例如欧盟的《支付服务指令》规定,如果客户认为某笔支付是未经授权的,支付服务提供者必须立刻将钱款返还客户,客户还可根据协议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客户支付工具丢失或被盗窃的,或者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交易被伪冒的,客户的责任限额为150欧元。无卡支付的创新因素在提高便利性的同时,也隐含着更高的风险。因此无卡支付对客户欺诈损失的保护较之传统支付方式更重要。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借鉴上述做法,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使用风险准备金对非因客户原因发生的资金风险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过刊查询
2022年03月 2022年02月 2022年01月
2021年12月 2021年11月 2021年10月
2021年09月 2021年08月 2021年07月
2021年06月 2021年05月 2021年04月
查看所有过刊
本期精选
《中国信用卡》2012年7月目录
励跃:促发展,惠民生,促进我国无卡支付..
柴洪峰:凝聚共识融合发展移动支付高速启..
李秀媛:围绕客户差异需求 创新电子支付..
姚伟:无卡支付——支付领域新探索
 
企业简介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频道介绍 | 安全提示 | 法律顾问 | 网上投稿 | 客服电话 | RSS订阅
Copyright © 2005 Fcc.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金融电脑》杂志社版权所有
电话:010-51915111-805 传真:010-51915236,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37号
京ICP备14024077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5321 技术支持:站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