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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中国支付清算市场迎来重大变局

文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王瑛

  伴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以及支付清算市场变革的深入推进,2016年,中国支付清算市场从外到内迎来了双重重大变局。这种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两大标志性事件:一是银行卡支付清算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落地;二是专门面向支付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以下简称“网联平台”)进入建设实施阶段。两项举措将在不同程度上对中国支付清算市场现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助推支付清算市场形态和格局的重塑。银行卡支付清算市场对外开放,有助于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构建良好的产业生态体系,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充分发挥银行卡拉动居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以及强化国际经济合作的多重积极作用。网联平台的构建,将填补面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提供统一支付清算服务基础设施的空白,实现节约社会资源、提升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清算效率、优化行业竞争环境、强化业务监管透明度等多重目标。

  银行卡支付清算市场开放政策日渐明晰

  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健全支付服务市场化机制,在政府作出相关政策决议后,银行卡清算市场业务监管机构配套出台了具体政策,推动市场开放在实践层面落地。

  在政府决策层面,2014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决定,指出凡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提供银行卡转接清算服务,标志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取得重大突破,国内银行卡转接清算市场迎来全面开放。随后在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要求和业务管理要求,规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及业务管理规则,对推动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开放、引入合格的市场参与方以及规范经营行为具有纲领性指导意义。

  在业务监管层面,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依法有序推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2016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发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结合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业务特点和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准入制度,便利符合条件、具备稳健经营能力的市场机构依法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办法》内容共计五章三十八条,体现了鼓励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保障持卡人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三项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原则性要求,包括机构设立、业务专营、交易处理、信息传输、资金清算、基础设施管理、金融信息安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基本管理要求;二是根据《决定》中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各项条件,细化了银行卡清算业务筹备申请、开业申请、机构变更及业务终止等环节的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规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要求,明确了境外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报告机制等;三是明确了相关方法律责任,即包括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申请人、银行卡清算机构以及擅自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发生违规行为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银行卡清算机构牌照申请的流程、手续、所涉申请资料等操作层面的细节,为申请机构的申请操作提供具体指导,人民银行目前已在着手研究制定相关的业务操作指南。

  国内外机构同台竞技

  支付清算市场开放完成了中国银行卡产业市场化的关键一环,产业全面市场化趋势加强,国内外机构将依托各自优势开展同台竞争。

  相关政策的出台,搭建了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的制度框架,为申请人提供了公开透明的准入机会,为不同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开展同台平等竞争创造了政策环境。从市场开放后各类机构的比较优势来看,大型国际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品牌建设经验、业务处理制度、技术标准架构等方面既有优势较为突出,且通过与中国银联、国内发卡机构的多年合作,积累了在中国国内市场开展业务的经验,现阶段已采取积极行动筹备进入中国市场。中国银联多年来采取国内外两个市场协同发展的战略,业务网络遍布城乡,并已延伸至境外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围绕多元化用卡需求不断推出多门类综合支付服务,具备了相当的业务竞争实力。另外,推测可能亦有具有支付清算服务业务基础且能够符合技术架构、业务处理系统等准入条件的内资企业申请成为新的银行卡清算机构,并专注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业务。

  鉴于银行卡支付清算行业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以及高准入门槛,未来真正有能力和资质进入市场提供服务的机构数量比较有限,并会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数量。同时,进入中国市场的银行卡清算机构无论有何背景、具有怎样的规模均需接受同一标准监管,如在交换费、网络服务费等方面需遵守现有定价机制的最高限额约束。

  网联平台建设进入实质性阶段,推动支付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迁

  近几年来,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直致力于组织会员单位推动网联平台的建设。2016年4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清算平台的议案”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入人民银行审批程序。同月,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十三部门联合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处理的原则、通道及监管主旨,明确提出“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平台建立后,支付机构与银行多头连接开展的业务应全部迁移到平台处理。逐步取缔支付机构与银行直接连接处理业务的模式,确保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落地”。网联平台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发起筹建,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有、共享”的原则,保持中立、透明、普惠性质。同时,人民银行也将入股网联,以确保对网联平台建设的主导权。

  网联平台旨在为支付机构发起的网络支付业务提供转接清算服务,通过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从根本上终结支付机构与多家银行多头连接自行承担支付业务转接清算职能以及相伴而生的社会整体资源浪费、业务竞争环境不公、交易数据不透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监管政策实施困难等症结,在提升清算信息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避免重复建设投入、改善行业竞争环境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网联平台的建设,将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银行与支付机构的合作模式,促进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业应承载的角色,把注意力放在为客户提供更丰富以及更优质的支付场景和体验方面。网联平台能够支撑以电子商务等场景驱动的支付业务创新,并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机制及技术安排,有效防范网络支付业务中存在的诈骗、洗钱、钓鱼及业务违规风险,从而有效提升支付行业整体的风险防控能力。

  在网联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前瞻配套考虑涉及相关方利益分配核心定价机制、平台建成后直连模式向网联模式平稳过渡的相关策略安排以及提升面向参与者的综合服务能力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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