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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初立 机遇挑战并存

本刊记者 周少晨

自2010 年6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年多时间来,支付行业大事不断。

2010 年12 月1 日,为配合《办法》实施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办法细则》)。2011 年5 月6 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11 年5 月23 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出席会议并讲话。2011 年5 月26 日,首批27 家企业取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办法》共五章五十条,在申请与许可、监督与管理、罚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的资质条件要求,遴选具备良好资信水平、较强盈利能力和一定从业经验的非金融机构进入支付服务市场,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下从事支付业务,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办法细则》主要对《办法》中有关申请人的资质条件、相关申请资料的内容以及有关责任主体的义务等条款进行细化与说明。《办法》及《办法细则》的出台,对支付行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打破了此前的金融监管真空,有助于改变当前行业内支付企业良莠不齐的局面,同时也对违规行为进行震慑。《办法》及《办法细则》使支付行业结束了原始成长期,被正式纳入国家监管体系,并拥有合法的身份。国内支付行业整合“洗牌”大戏由此拉开序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经民政部许可、由央行牵头主导成立的电子支付行业的专业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支付准则、规定,规范支付清算行业。协会由央行、银行和支付企业代表组成,涵盖了主要监管机构、最终结算机构和支付业务的直接运营企业代表,这种构成模式有利于从监管、产业链合作和业务发展三个方面对支付行业进行规范。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对于中国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将有助于支付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制度风险。支付清算协会的成立标志着支付行业监管实体已经形成,在纳入国家正式的监管体系后,支付行业发展道路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将能够在一个合理的框架和协调机制下进行解决,这对于支付行业更加顺畅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让支付企业获得了合法身份,明确了获证企业的业务范围。央行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后,相关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管理细则也将逐步确认,这意味着支付企业业务创新的方向将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监管规则。在框架确立的前提下,支付企业的创新业务将更顺畅地开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支付企业将进入更多的传统应用服务领域进行拓展。可以预见,更多的资本和人才等资源将涌入支付行业,支付行业的参与主体将大幅增加,支付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今日的行业领先者很可能被其他的企业取代,市场格局将发生深刻变化。
支付业务许可证发放后,支付企业多年来所积聚的创新能力与业务开拓能力得以集中释放。在此背景下,其与传统金融服务体系的配合紧密度也将加深。银行与支付企业的合作将更好地推动银行基础业务向市场前端的延伸,共同占领金融服务领域的制高点,引发电子支付市场的爆炸式发展。在企业金融服务走向电子化、定制化、集成化的新形势下,作为支付市场主要参与者的银行和非金融支付机构,面临着相同的机遇和挑战,合作和发展将是双方共进的主旋律。

法规出台,协会成立,牌照发放,支付行业发展的新纪元已经开启,更多的应用服务领域正在向支付行业敞开。在管理措施不断细化、监管制度逐步健全的趋势下,整个支付行业的体系将日趋完善,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将大大削弱,行业发展也将步入快速运行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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