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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或将迎来规范化发展

本刊记者 李庆莉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新闻发布会上,“余额宝监管空白”被列入中消协十大消费事件。之所以公开表态指出余额宝存监管空白,中消协官方认为,互联网金融迅速升温,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在这股热潮中,“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保护、资金安全、风险控制等还有很多监管空白。”两会前夕,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表示,由于监管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快速生长,容易滋生新的金融风险。同时,由于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

  自2013 年以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崛起,其间蕴藏的风险隐患也逐渐累积。一是监管主体缺位。以目前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余额宝”为例,其脱胎于央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借道证监会监管的货币基金,所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银监会监管的银行间协议存款等领域,多头监管造成监管主体缺失和监管模式不明晰,监管执行中遇到很多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明确界定,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网络借贷的相关管理制度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徘徊于政策和法律的边界,个别互联网企业以金融创新为名违规经营,不断碰触“非法集资”等法律底线。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互联网金融业务安全性有待加强。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时只需输入账户、密码以及绑定手机收到的动态校验码,客户真实身份难以有效辨别,交易安全性难以保障。同时,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等作为交易中介,割裂了交易双方的直接联系,使得交易内容更加隐蔽,成为洗钱等非法活动的中转平台。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提高监管水平,建立现代化监管体系。闫冰竹在其《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中,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交易特点,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二是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三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今年以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均透出风声,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则制定正在积极推进中。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发展,2014 年将是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年。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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