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代 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符合要求的机构均可申请“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针对此事件,本刊采访了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请他从行业资深专家的角度对《决定》进行解读。
《中国信用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走向开放,您认为《决定》出台意义何在?
杨涛:《决定》主要顺应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趋势。
一是国际化大趋势。伴随人民币国际化、资本和金融项目开放的步伐不断加快,包括中国支付清算市场也必然走向国际化,适应国际化的“游戏规则”。应该说,《决定》无论在把握国际化带来的银行卡清算需求方面,还是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经验等方面,都充分体现出国际化特征。可以预计,在我国的全球金融影响力逐渐提升的大背景下,银行卡清算市场走向国际化,将为各方带来前所未有的合作空间与发展机遇。
二是技术变革的趋势。当前,信息及通信技术(ICT)的进步,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其对于支付清算体系的冲击是全面的。在此基础上,人民银行主导的大额资金转移系统可以更有效地服务于货币政策操作,证券清算结算体系则面临促进交易效率提升与风险传染难以把握的“双刃剑”,而与老百姓关系更加密切的是零售支付领域令人眼花缭乱的变革。在新技术的冲击下,作为零售支付体系核心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也直面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压力。
三是市场化改革趋势。许多实证分析表明,适度扩大竞争、引入新的市场主体,是符合消费者、商户与社会利益的支付清算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随着银行卡清算市场改革的推进,这一基础设施要对经济增长起到更好的支持作用,就需要在明确风险控制底线的前提下,确立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的游戏规则,鼓励市场化竞争,促使参与市场的卡组织加快技术创新和组织完善,最终形成多层次、高效率、低风险的银行卡清算服务体系。例如,《决定》中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已经体现了这一政策思路。事实上,各国实践也证明,在合理的市场化规则引导下,在监管部门有效的立法规制和司法约束下,能够建立一个各方共赢的银行卡清算市场体系。
四是消费者主导趋势。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型,构建一个消费者主权社会也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引发了客户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这又导致商户行为变化,进而引发商业业态的重新整合,从而推动电子支付工具创新,并进一步引发利用这些工具的新型支付组织演变,对清算服务提出全新的要求,最终对整个零售支付体系产生影响。
银行卡一直是零售支付体系的核心环节,银行卡清算市场改革同样最终也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中国信用卡》:您认为《决定》设置准入门槛主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杨涛:《决定》设置准入门槛,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从全球角度看,银行卡清算环节体现出适度、有限竞争的特点。一方面,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各国都逐渐形成不同规模的银行卡清算组织,另一方面,在激烈的长期市场竞争中加上规模经济和服务效率的影响,只有Visa、万事达卡等极少数卡组织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从我国市场来看,从过去的单一卡组织,到放开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清算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考虑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特殊性,加之我国需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欧美国家几十年的市场发展历程,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以避免出现大量低效和无序竞争。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与维护金融稳定相结合。《决定》出台的目的是基于社会各方对于银行卡及其清算服务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以制度创新带动市场结构创新,进而通过推动有序竞争与行业生态建设,促进整个银行卡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同时,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都高度关注各类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的风险控制问题。银行卡清算涉及诸多主体的利益,也是最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之一,对于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稳定都有复杂影响,因此其创新必须以稳定为出发点和前提,努力实现效率与风险的平衡,这在《决定》对于市场准入资格的描述中已得到了体现。
《中国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等国际卡组织很早就进入中国银行卡市场,与中国银联形成竞合关系。您认为国际卡组织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哪里?申请牌照有可能遇到哪些困难?
杨涛:就几大国际卡组织来看,其优势一是拥有良好的品牌和多年深耕市场的综合实力;二是对国内客户提供国际化支付清算服务的渠道比较顺畅;三是已经在银行卡服务基础上努力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增值服务的完善,并取得了较好进展;四是在国内也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准备和努力。
国际卡组织申请牌照的困难一是需要投入较大成本在国内重新构建相应的硬件设施,并且要适应国内银行卡芯片的PBOC规则;二是不同的国际卡组织之间还有竞争,由于综合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其进入国内银行卡清算市场也会有先后次序。
《中国信用卡》: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迅猛,支付服务渠道和平台针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新型的支付服务工具与产品不断出现。您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想要获得支付清算牌照,应具备哪些条件?
杨涛:对于多数没有跨行转接清算能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可能这是一个被动的改革。当然如果市场上有多个卡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有更多的业务合作空间和模式创新。对于支付宝等行业领先的、实际上已经进行了分布式清算模式尝试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这确实是一个正面的信息。在我国独特的发展背景下,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清算模式实际上与原有的集中式清算、代理式清算都有所不同,缺乏有效规则的约束,更多的处于模糊地带。部分事实上已经具有转接清算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果单独申请支付清算牌照,可能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也不一定获得理想结果。相对而言,支付机构、银行、其他机构甚至行业协会共同合作设立清算机构,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中国信用卡》:新的清算机构出现,将对消费者产生哪些影响?
杨涛:首先是提高市场竞争效率,监管者将减少行政干预,更多通过立法和司法模式来规范竞争秩序,保护产业弱势群体的利益,其中银行卡服务的消费者保护也是重点环节。其次,适度的竞争将给予传统卡组织以更加积极的技术创新动力,Visa和万事达卡等近年来进行的移动支付服务创新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最终将有利于银行卡产业的进一步深化,也为商户和持卡人带来更多好处,如相关费用的降低、享受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多元化。最后,伴随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国际化发展,消费者享受的全球支付服务效率和体验将得到进一步优化。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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